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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再发文统一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标准
2017-10-16

江苏省发改委新闻, 2017年10月11日,江苏省发改委宣布关于可与售电公司签约用户准入条件的再次说明,针对网络上关于“江苏省电力用户准入发改委经信委标准纷歧”的一些争议,说明中指出江苏省发改委、经信委、能监办等部分已对电力用户准入标准告竣一致意见。

售电市场用户准入条件凭证省发改委、能监办原上报文内容举行更正,即:上年度年用电量在4000万千瓦时且用电电压品级在35千伏及以上的切合准入条件的用户,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生意,也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生意,或选择不加入市场生意;其他切合试点条件的电力用户(含已加入2017年大用户直接生意的10千伏用户),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生意,或选择不加入市场生意。

江苏省发改委称,为体现放管服和简政放权要求,凭证江苏省政府苏政办发[2017]110号文要求,凭证电力用户准入条件,由各省级主管部分凭证分工,以负面清单的方法举行评估,通过评估后获得售电市场准入,有关信息实时在电力生意平台等网站果真。

电力用户获得市场准入后,可自主选择售电公司,并与获得售电市场准入的售电公司正式签署购售电条约等。售电公司与其签约电力用户、电网企业签署三方供用电条约,依规向电力生意中心举行报备后,其签约的电力用户即视为已自愿选择加入市场生意。(文章泉源:中国能源网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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